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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 → 通知

转发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的通知

[点击次数:| 作者:kycadmin | 更新时间:2008-7-7 9:27:03]

各系、部、处及附属单位:
 为做好2008年福建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简称青年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具博士学位,40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后出生),在本省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尚未主持过国家或本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参与项目限制:主要参加人员(项目组前5名)同期参与承担的青年人才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
 (三)项目内容:研究目标明确,突出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四)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提供不低于资助金额的配套经费。
 (五)项目在研时间最长3年,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交所属申报单位审核。步骤如下:
 1、登录系统,依次点“申报管理”、“项目申请书”、“增加”。
 2、在出现的对话框中,勾选项目类型为“青年人才项目”,点“确定”后进入项目申请书页面。
 3、根据各表栏提示填写申请书(标注红*为必填项),其中:
 封面:“指南代码”根据申报项目所属学科领域对应的指南代码进行选择(见附件1)
 简表:“项目活动类型”选“应用基础研究”;“推荐单位”即立项后的项目主管单位,包括设区市科技局、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部委直属在闽单位,请正确选择,以免影响后续流程。
 成果方案:“提供形式”用语要明确,忌用“预计”、“争取”、“希望”等含糊用语,指标应确实可行,项目一旦立项,任务书中考核指标将不能低于此标准;成果指标数据填空是系统自动识别采集数据的来源,不论是否与“提供形式”中的表述文字重复,务必认真填写。
 进度安排:起始时间统一定为2008年8月,结束时间最迟为2011年8月。
 4、通过系统提交给所属申报单位(即立项后的项目承担单位)审核。
 (二)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通过系统逐级审核项目申请书后提交我厅。请分别在“项目申请单位意见”和“各级主管单位意见”相关栏中填写审核意见。
 (三)通过系统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在获得受理号后,申报人或申报单位通过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各页都应有水印受理号),连同有关纸质附件,一式四份份交至科研设备处。
 三、其它事项
 (一)关于纸质材料
 1、申请书
 “项目组成员表”,每个成员要签章;
 “同行专家推荐意见”,不要求提供;
 “合作单位意见”,有合作单位的要求填写并签章;
 “项目申请单位意见”,申报(承担)单位填写并签章;
 “各级主管单位意见”,非省级主管部门应有设区市科技、财政两主管部门审核公章。
 2、附件
  应包含申报人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因证书尚在公示期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应出具充分有效的证明原件)
 (二)申报受理时间节点
 系统受理项目申报起止时间:2008年7月3日-7月25日;
 受理草稿材料截止日期2008年7月17日
 因本次申报涉及限项,请各位申报老师在系统上填写好申请书后请不要提交至系部,先打印草稿一份上交科研处以备评审。待评审后,科研处将会通知被推荐老师上系统提交申请书。

联系人:陈明嘉

电话:22861013   13799376399

 


附件1

2008年省青年人才项目申报指南代码

领    域                       指南代码

一、电子与信息领域                   2008F30101

二、农业领域                         2008F30201

三、医药卫生领域                     2008F30301

四、资源与环境领域                   2008F30401

五、材料与工程领域                   2008F30501

六、其他领域                         2008F30601

来源:科研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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