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附属医院、研究院:
接福建省卫生厅通知,今年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登记申请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有关部门、附属医院、研究院按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管理办法》(见附件3)与《中医药科研实验室评估专家指导手册》(见附件4)的要求和规定整合科研实验室、并组织报送申请材料;请于7月14日前将《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邮件报送我处,以便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审议后报送卫生厅。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在组织申请实验室登记工作中,特别注意掌握实验室的名称。实验室名称应反映实验室的主要特点,必须与实验室的具体工作内容一致,以中医药科学研究中通用的实验方法、实验手段和实验技术命名,不以疾病、症侯、学科或实验中心命名。
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校目前已登记的三级实验室(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的针灸生理实验室、中西医结合系的病理生理学实验室)请填报《换证申请表》(见附件2)。
联系人: 郭 勇
电 话:22861016 13905904672
邮 箱: zygy349@163.com
附件1: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申请书
附件2: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换证申请表
附件3: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管理办法
附件4:中医药科研实验室评估专家指导手册
所有附件
科研设备处
200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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