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及附属单位:
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部署,国务院决定组织实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通过专项的实施,构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支撑体系,自主研发传染病诊断、预防和防护产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重大传染病临床治疗方案,建立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的防治技术平台,为降低发病率、病死率提供科技支撑,为提升新发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有效手段,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培养传染病防治人才队伍,最终实现全面提高我国传染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控制水平,完善国家传染病综合防控、应急处置和科学研究三大技术支撑体系,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服务。
依据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专项分成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能力建设和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五个领域落实任务。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发布“十一五”计划期间(2008~2010年)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本批专项课题将采取“公布指南、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要求
申报内容必须在本专项申报指南的范围之内,超出申报指南范围的不予受理。
申报内容应围绕国家降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发病率、病死率和提升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与综合防控能力的重大需求,以形成传染病控制急需的战略产品、关键技术等为目标,鼓励优势团队联合申报。
实施周期:2008年10月—2010年12月。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并有专门的科研管理部门,申报企业应有较好的资金匹配能力。
2.课题承担单位须在相关课题的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完善的研究条件,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产品研发能力或产业化成果。
3.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4.每个课题的联合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0个法人单位参加。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
5.以产品开发为目标的课题原则上须以企业牵头申报,企业须按1:1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三)课题申报人及参加人的基本条件
1.课题申报人应是中国大陆境内的自然人且必须有承担单位作为依托。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每个课题申报只能有一个课题负责人。
2.课题申报人应是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及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研博士后)的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51年9月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相关研究经验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对国内外有关最新科技动态有较全面的了解。课题申报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课题申报人最多可以参与两项本专项课题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专项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
4.课题申报人在申报时,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申报人应如实填写正在承担的国家863、973、基金会等计划科研课题的情况。对于故意在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课题申报。
5.政府公务员不得申报课题。
(四)申报受理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双面打印并左侧装订成册(不要过度装订),申报文件一式16份,要求语言精炼,数据可靠、真实。同时报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的Word版电子光盘一式3份。对超过受理截止时间未收到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不予受理。
2.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或本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盖章。
3.相关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材料一览表;
(2)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保证书;
(3)联合申报合作协议;
(4)申报单位法人代码证和企业的营业执照;
(5)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4.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2008年8月26日17:00。
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13850155020
申报指南
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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