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处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科技部监督司《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论文发表诚信审查程序,建立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科研过程可追溯等学术成果管理制度,现就我校科研论文发表诚信审查及数据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科研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
论文通讯作者在投稿前15日之内认真填写《论文发表自查表》(附件1)及《论文数据登记表1、2》(附件2),交所在单位审查,相关材料在各所在单位进行备案、保存,以备后续抽查。
二、做好已发表论文原始数据管理
在论文发表后1个月之内,由论文第一作者作为负责人将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提交科研原始数据管理系统,由论文通讯作者作为审核人确认提交。科研原始数据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3。
三、其他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有关责任,并指定具体工作人员,管理好有关材料及工作档案。
2. 有关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表的科研论文暂不作要求。
3. 附属单位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情况落实科研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及数据管理工作。
四、联系方式
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李菁22860513
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孟静22861013
附件:
1. 论文发表自查表
2. 论文数据登记表(1)(2)
3. 原始数据系统使用手册
科学技术处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