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菁发布时间:2025-12-31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闽教便函〔2025〕1685号)要求,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校科研诚信建设,现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总结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成效经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 全面梳理核查。各单位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 总结形成报告。各单位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1),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261月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盖章)报送校科技处,电子版WORD/EXCEL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邮箱kyc@fjtcm.edu.cn)。

3. 及时整改处理。各单位应结合2024年1月开展的撤稿论文自查工作、2025年1月开展的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等要求,对2023年以来自查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本次自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违反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的,按照有关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自查工作完成后,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学校将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联系人:曾汝芳、李菁  

联系电话:22861013、22860513

 

    附件:1.自查报告提纲

          2.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5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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